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恩平市2023年度标定地价更新评估项目成果,已经市政府十七届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标定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恩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发文日期: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