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朗底革命烈士纪念碑等1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情况予以公布。
请各地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恩平市18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doc
2.恩平市1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pdf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发文日期:20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