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恩平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对我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恩平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联系人:吴润培;联系电话:0750-7720882)。
附件: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恩平市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的公示附件.xlsx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发文日期:2026-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