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5〕13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矿山目前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同时,我市人民政府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恩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吴润培,0750-7720882),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发文日期:202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