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广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评审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综合评审,确认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大槐服务区等17家单位(企业)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恩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附件
恩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发文日期: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