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基准地价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19年9月1日),已经十六届1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基准地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7年9月30日《关于公布恩平市2016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恩府〔2017〕41号)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恩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发文日期: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