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恩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2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选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的要求,为落实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管,现将《恩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2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依法定职权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文制定程序,报请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制发。

  三、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按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审核、评估、清理等工作机制。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恩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2版)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附件

恩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2版)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共52个部门)

一、市政府

1

恩平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

1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恩平市外事局)

2

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恩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

恩平市教育局

4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恩平市口岸局)

5

恩平市公安局

6

恩平市民政局

7

恩平市司法局

8

恩平市财政局

9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恩平市海洋局)

11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恩平市交通运输局

13

恩平市水利局

14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恩平市乡村振兴局)

15

恩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6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17

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8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

19

恩平市审计局

20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平市知识产权局)

21

恩平市统计局

22

恩平市医疗保障局

23

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4

恩平市信访局

25

恩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6

恩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7

恩平市林业局

三、其他单位

1

恩平市档案局

2

恩平市新闻出版局(恩平市版权局)

3

恩平市侨务局

4

恩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

恩平市台港澳事务局

6

恩平市国家保密局

7

恩平市密码管理局

8

恩平市烟草专卖局

9

恩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10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1

恩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2

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13

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

恩城街道办事处

2

沙湖镇人民政府

3

牛江镇人民政府

4

君堂镇人民政府

5

圣堂镇人民政府

6

良西镇人民政府

7

东成镇人民政府

8

大田镇人民政府

9

横陂镇人民政府

10

大槐镇人民政府

11

那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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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2-07-07